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轩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核桃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实测值31.9%vol,标准指标是34%vol-36%vol,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轩福酒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停止生产经营核桃酒,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9月14日我局决定对该单位生产的核桃酒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洛)食药监食案立〔2018〕28号。经查,该单位于2017年8月21日生产1800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1750瓶核桃酒(生产日期2017-08-21,规格:125ml/瓶);
2、并处罚款3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如下:该单位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核桃酒的酒精挥发造成酒精度数降低。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依据总局23号令和《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18年12月19日